《關于進一步加強扶貧領域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監管工作的通知》的政策解讀
來源:本站點擊量:289發布時間:2019-04-17 22:05:40
現將《關于進一步加強扶貧領域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監管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相關政策解讀如下:
一、政策背景
為進一步加強扶貧領域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監管,強化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剛性約束,規范招標投標各方主體行為,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扶貧局、省政務服務監管局,結合當前扶貧領域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工作實際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》《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》《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》等法律法規規章及行政規范性文件,研究制定了《通知》,從規范進場交易、實施備案管理、規范代理行為、強化信用監管、加強信息公開等五個方面,對扶貧領域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監管提出新要求、新舉措,著力加強監管力度。
二、主要內容
規范進場交易方面,要求法定招標項目必須依法依規開展招標投標,必須進入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交易,市政工程及房屋建筑類扶貧項目推行電子招標。實施備案管理方面,要求必須招標的扶貧項目招標人在招標結束后,自行或委托招標代理機構,編制招標投標情況備案報告,提交至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化監督平臺。規范代理行為方面,要求扶貧項目招標人通過規定平臺查詢代理企業備案信息,擇優選擇招標代理機構,招標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嚴守相關規定,為招標人提供優質代理服務。強化信用監管方面,依托“信用青?!本W站,建立健全扶貧領域工程項目招標人、投標人、代理機構、評標專家信用檔案,開展信用評價,對相關失信主體實施聯合懲戒。加強信息公開方面,要求相關責任單位按照“誰批準、誰公開,誰實施、誰公開,誰制作、誰公開”的原則,在規定時限內公開依法必須招標扶貧項目的相關信息。